涉藏4支汽油彈等違禁品 消防員承認非法集結等5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28 11:51

最後更新: 2020/12/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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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志雄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0日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有人示威集會,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警方驅散及拘捕多人,其中33歲消防員掙扎及用手打向警員面罩,並攜有4枝汽油彈及彈簧刀等物品,涉案消防員今(2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違禁武器等共5罪,同案17歲男學生及26歲銀行職員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押後2021年1月15日判刑,3名被告還押候判。

涉案被告依次為方志雄(33歲;消防員)、17歲男學生、王若詩(46歲;無業)、及趙皓雋(26歲;銀行職員)及陳瑞文(49歲;消防員)。

方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

控罪指,方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4枝汽油彈、1枝鐵筆、1個鐵錘、1把彈簧刀及1個無線傳聲器,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17歲男學生及趙今亦承認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趙另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控罪指,兩人於同日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趙管有2枝汽油彈及2個打火機,意圖用作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指,案發當晚10時15分,約100名示威者集結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聚集,警方從3個方向驅散示威者,有人手持雨傘及用鐳射筆照向警方,亦有人以雜物堵路,示威者逃跑期間,方手持1個汽油彈及丟棄到路上,當警員上前嘗試制服方及把方的背部壓到地上,方掙扎及用手打中警員的頭盔面罩,並用手撐起警員,但其後被制服;圶警方另制服17歲被告及趙。

方身上被搜出3枝汽油彈、1枝鐵筆、1個鐵錘、1把彈簧刀及1個無線傳聲器;趙則被搜出枝汽油彈及2個打火機。

辯方求情時,指方在10年前加入消防處,是一名熱情、專業及勇敢的消防員,曾獲得獎狀,在隊伍中如同輩榜樣,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1封由50名消防處人員聯署的求情信。辯方又指方現時已深感後悔,亦明白監禁無法避免。

辯方為17歲被告求情時,指17歲被告案發時僅16歲,是1名好學生,他自10歲起已經參加香港足球總會的訓練,其後曾多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賽事,又指被告原定今學年考DSE;辯方又求情指,林的重犯機會極低,而事件亦沒有導致他人受傷。

法官將判刑押後至2021年1月15日,其間為方及林索取背景報告,及為17歲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一系列報告,3名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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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