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 6餐飲業務負責人疑違防疫規定遭檢控 涉桌子間分隔不足或沒佩戴口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03 23:12

最後更新: 2021/01/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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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3日)向6名涉嫌防疫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資料圖片)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食環署今(3日)與警方在深水埗福華街/北河街交界及大南街/南昌街交界一帶採取聯合行動,共巡查了15間餐飲處所,向6名涉嫌防疫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向1名涉嫌違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持牌小販發出口頭警告,並檢取1名小販的棄置物品;兩個部門亦用夾車清理了馬路上超過1.3公噸貨品及雜物。

食環署指,6名涉嫌防疫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關於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或佩戴口罩;聯合行動中,警方也就違例泊車發出六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生署與警方用夾車清理馬路上的貨品及雜物。(港府提供)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發出最新指示已延長至年1月6日,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當中包括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等。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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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