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校內墮樓亡死因續訊 校長質疑被指不尊重老師屬失實指控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07 15:34

最後更新: 2021/01/0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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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校長羅婉儀今作供。(程志遠攝)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48歲女教師林麗棠於2019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研訊今(7日)續。時任校長羅婉儀出庭作供,她指死者墮樓後,有輿論抨擊她是兇手、「逼死林老師」,她感到難受,及後因精神崩潰而入院。羅承認曾問死者會否考慮辭職,但指出其他老師庭上供稱她不尊重老師是失實指控,被問到為何他們要說謊,羅指「都唔明點解佢地咁做」。

死者林麗棠於2019年3月6日在學校內墮斃,終年48歲。時任校長羅婉儀供稱,她於2014年入職後曾見過死者的覆診紙,並得悉死者原患有情緒病,她曾與死者商量工作量,但承認上一任校長在職時,死者獲1名專責教學助理輔助,她到任後則沒有。

羅又稱,死者墮樓前約一周,她始發現死者就澳門遊學團漏發通告,她與其他老師即時補救,並於2月28日跟副校長一同與死者會面,她當時質問死者為何帶離境活動也不發通告,死者因聲沙而沒有出聲回答,僅能點頭示意,她則問死者「你知唔知下次再犯咁嚴重嘅錯,公積金都不保,會唔會考慮辭職呢?」

羅形容自己語氣是擔心及哀求死者,因為她覺得漏發通告未能保障學生安全。羅亦考慮到死者當時失聲,以及事態嚴重,故要求死者寫報告,之後曾要求死者增補報告內容。

及至3月5日,羅與死者第2次會面,羅追問她報告中沒有交代有沒有人提醒過她出通告,死者當時稱「冇人教我」。羅指記得死者當時沒有想哭的跡象,她然後安排副校長支援其工作,羅說當時「我以為算係處理得好好」。

羅稍後才知道死者於常識室向郭靄怡老師哭訴,兩人走出走廊時遇見她,羅指死者在郭身後哭泣,她擔心直接接觸會讓死者有壓力,故著勞佩玲主任了解兩人是否有不滿,或她有處理不當的地方,而勞了解後則指沒有事,羅便感到放心。

對於其他老師早前於庭上指控她不尊重老師的言行,包括曾說「你未夠班同我講嘢」、「你得登將件事做差」、「東華鬧我、我就鬧返你」等。羅稱其中最離譜的是「收聲,唔好駁嘴」,強調死者根本甚少表達意見,更不會駁嘴。

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指,今天剛好是死者去世後20個月,而死者的父親、胞妹及胞弟亦出席旁聽。律師提醒羅,東華三院的辦學宗旨包含尊重及承擔責任兩大原則,但羅的證供給予法庭一個印象,指她並無不尊重老師,以及有承擔責任,羅回應自己僅盡力而為。

羅指出,死者墮樓後,有輿論抨擊她是兇手、「逼死林老師」,又有人對她進行起底,她感到難受,及後精神崩潰入院,醫生給予病假至2019年7月,至校方將她解僱,她亦無法返回學校處理師生情緒及向家屬解釋等。

羅被問及死者墮樓的原因是否與她無關,羅稱於2月28日「情急下」衝口而出叫死者考慮辭職,她事後亦知道該說話「唔講得」,之後其實並沒有逼她辭職的想法。但律師指出,她事後沒有收回説話。羅強調,第2次會面時曾想過收回,但最終僅談到以後的工作安排,因為「唔想再刺激到佢,所以冇再提過辭職呢句說話」。

家屬代表律師續問及羅,除此以外,是否再沒有犯其他錯誤引致死者墮樓。羅回應「諗唔到其他」,並指死者沒有在她面前表達情緒,她並不知死者覺得被責罵,否則她可以盡早介入。

律師表示很多老師在庭上供稱羅不尊重老師,羅直指老師對她憤恨及有誤會,其指控是失實的。被問到為何他們要說謊,羅強調,「真係唔知」、「都唔明點解佢地咁做」。

死者家屬律師問羅,是否曾入稟勞資審裁處,羅承認但不願談及詳情,指並不影響本案。律師則反駁,若羅認為校方無理解僱,則會在死因庭作供時避免觸及工作上犯的錯,以支持向校方索償,影響她在本案作供的可信程度。

但羅否認指控校方無理解僱,指有關用字不同,並選擇不繼續回答。

律師引述羅與死者之間的通訊對話,羅謂「所有活動都要發通告,亦要得校長授權」,意即指責死者無獲授權,但實情是羅忘記死者早在3個月前已通知所有老師。羅澄清當時只是重申原則,並非針對死者行為,但承認自己是曾經忘記有澳門交流團活動,但否認言語中曾責怪死者「無獲授權,猶如私自帶隊」。聆訊明(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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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