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 官引導陪審團考慮裁決選項非法被殺、意外及存疑

社會 11:28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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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今續引導陪審團裁決,指陪審團須考慮證據是否足夠作出相關推論,以達致有關裁決。裁判官指陪審團在本次研訊中,可以考慮3種裁決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以及死因存疑。周梓樂父親亦有到場 。(陳永康攝)

科大學生周梓樂於2019年11月初被發現俯伏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2樓行人路,送院搶救4天後離世,死因法庭展開25天研訊後,死因裁判官今(8日)續引導陪審團,指可考慮非法被殺、意外、及存疑共3種裁決選項,惟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才可裁定非法被殺。裁判官指要造成死者的獨特傷勢,施襲者須固定死者頭部再用硬物襲擊,亦須預視到死者前往3樓及避開閉路電視鏡頭。

死因裁判官今續引導陪審團裁決,指陪審團須考慮證據是否足夠作出相關推論,以達致有關裁決。裁判官指陪審團在本次研訊中,可以考慮3種裁決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以及死因存疑。

裁判官續指,如要裁定死者是非法被殺,陪審團須緊扣證據,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並得出1個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判官指,結合研訊中所有醫學報告及證供,要導致死者頭部受傷情況,施襲者須固定死者頭部,再用平面硬物襲擊頭部,再將死者從停車場3樓拋下到2樓行人路處,並確保死者身體橫向著地,而頭部著地處與硬物襲擊處一致。

裁判官續指,在死者從3樓墮下前,停車場閉路電視鏡頭有8秒未能拍攝到死者身影,陪審團須考慮到死者的獨特受傷情況,該8秒是否足夠他人作出上述行為,亦須考慮到他人是否能夠預視死者前往3樓,以及能夠避開閉路電視鏡頭。

裁判官指,如果陪審團推論出,死者誤以為3樓石牆後是行人路,跨過石牆而墮下,則屬於死於意外的裁決,陪審團可基於相對可能性得出上述裁決,即只須上述推論的可能性大於其他可性。

裁判官續指,如果陪審團在考慮過所有證供後,認為證據不足以達至上述兩項裁決,則可裁定死者死因存疑。

裁判官最終指信任陪審團的智慧,並指接納證人證供與否,完全由陪審團決定。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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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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