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前值得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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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1/08 15:52

最後更新: 2021/01/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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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iStock

有關離婚的討論一般離不開哪方主動提出離婚,以及提出離婚的原因。然而,不論是哪一方提出離婚,只要有正確的方法及合適的家事律師作指導,離婚總能和平及具成本效益地處理。

我想強調以下數項因素:

離婚理據

在香港,另一方配偶的「不合理行為」及雙方「分開居住達一年」(已得配偶同意離婚)僅佔五個可用以提出離婚的理據中的其中兩個。其餘三個理據為「通姦」、「遺棄」及「分開居住達兩年」(不需要配偶同意離婚)。實際上,不論以哪個理據進行離婚訴訟,法庭對孩子或財務事項的處理都不會受影響。

離婚過程

協議下進行的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已同意所有涉及離婚 (包括離婚及孩子及財務)的安排。在這情況下,離婚可以在提交離婚申請當天起約9個月內完成,具體時間視乎法院的時間表而定。

如果離婚涉及任何爭議,則指其中一方配偶或配偶雙方均希望就離婚及/或財務及/或子女的理據提出異議,法庭處理案件所需時間和律師費用會因應爭議的數量和複雜性而出現很大的差異。訴訟程序可能會持續多年,並耗資數百萬元。

有見及此,假如在離婚早期能盡快與配偶處理好各種爭拗,將會是最明智的做法,畢竟這可大大節省因離婚程序所消耗的時間、律師費用及精神。

調解

基於各種不確定性,透過調解亦能有效處理因離婚而引起的各種爭議。很多客人認為在調解過程中,他們能夠於某程度上擁有控制權,因而產生安全感,從而收窄甚至解決夫妻間的分歧。

我所推薦的家事調解員是經驗豐富且合資格的從業員。他們在這領域的專業知識能為雙方帶來長遠而巨大的價值。

三思而行

離婚為夫妻帶來不少精神壓力和強烈情緒,以及從財務、孩子福利及家庭願景等多方面的考慮。因此,雙方應諮詢一名能按不同家庭的需要及情況而客觀地提出可行方案的家事律師。

總括來說,夫妻在考量離婚的選擇時不必感到害怕或擔憂。在適當的指導下,任何一方都能清晰明確地思考及權衡眼前的選擇。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高崑峰律師

撰文 : 高崑峰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