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苦主倘未能如期繳交印花稅 稅局會考慮減免逾期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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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回應黃馮律師行遭介入而引致的物業印花稅事宜。(資料圖片)

黃馮律師行前文員,涉不當挪用客戶款項,上月底被香港律師會接管;一批委託該律師樓買賣物業的苦主稱,有人無法完成樓宇買賣。稅務局印花稅署稱,署方沒有法律權限,無酌情權延長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的時限,但可以考慮減免相關逾期罰款。

稅務局稱,若納稅人因律師會介入事件,未能在限期前為其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印花稅署會考慮減免逾期罰款。納稅人可自行或經其新聘任的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如納稅人因律師行的戶口被凍結,而未能於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亦可向印花稅署申請分期繳付。

若物業交易最終未能完成,而原因並非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則有關買賣協議無須繳付印花稅。納稅人可於該協議所協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後兩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印花稅。

印花稅署已將上述安排通知香港律師會,並積極接觸由律師會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受影響的納稅人,協助其處理相關的印花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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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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