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8人涉示威違限聚令受審 督察指4人距離少於1.5米

社會 15:07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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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名被告李卓人、梁國雄及吳文遠(左起)。(林欣樂攝)

去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為爭取失業援助金等勞工權益,從金鐘海富中心遊行至政府總部,期間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8人被指違反限聚令,遭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為首宗因示威被控限聚令開審的案件。高級督察供稱,案發時被告以政黨分為兩組舉橫額,每組4人,惟8人均有互相交談,以及距離曾少於1.5米。

8名被告分別是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各被票控1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傳票控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61A及62條,8人均否認控罪。

麥德正另被票控於在同日早上11時23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及政府總部的天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向獲授權人員韋鑑洸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麥承認此罪,案情指麥當時被警方警告違反限聚令,但麥未有理會,繼續公眾集會遊行,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未有出示身分證,以及在多番警告後被捕,麥在警誡下稱「你無合理原因帶我走」。

中西警區活動管理組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案發當日為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一如以往爭取勞動權益,8名被告在海富中心外,以政黨分為兩組舉橫額,每組4人分開,惟8人均有互相交談,4人之間的距離曾少於1.5米,兩組之間亦曾有少於1.5米。

韋續指,8人舉橫額同時叫喊口號,他警告他們正進行超過4人的群眾聚集,必須立即散去。韋指他們未有理會警告,以及與警員爭論及回應,引來約30名記者聚集。

韋指,他們於11時13分起步遊行,在梁國雄叫喊口號及帶領下,走上扶手電梯,最終到達政總東翼前地,期間韋警告眾人3次,最終由警員發罰款告票。

韋又供稱,他當時見被告叫同一個口號,故視他們正組織同一個遊行,形容他們8人為一組,更反問辯方律師,「物理上,係咪要手牽手先算一齊?」辯方律師問及是否認同被告當時只是在行使《基本法》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韋表示不同意,他認為被告行為並非獲限聚令↓豁免的,故其集會屬於非法。聆訊明(1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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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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