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政府發通告 要求18萬公僕四周內宣誓及簽署聲明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1/15 18:54

最後更新: 2021/01/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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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有關18萬公務員的宣誓安排,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需於四星期內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局方指,如有不理會或拒絕簽署,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在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後,會決定是否終止有關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指,在部門發出信函後四周內,公務員須簽妥及交回聲明,而受聘擔任高級職位的公務員則須宣誓。局方發言人表示,有關要求是希望公務員明確地意識到,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和鞏固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港府能有效管治。

局方又指,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拒絕宣誓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有關人士是否願意承擔公職人員的基本責任,將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並給予機會作出申述,再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

當局又指,公務員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 、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或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皆屬違反誓言及聲明。

至去年7月1日後,新入職的公務員中有超過四千人已作出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社交網站專頁上載短片,詳述有關公務員宣誓內容,強調聲明是要公務員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份;支持一國兩制及配合港府施政,包括支持政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履行公職時保持政治中立、不受本身政治信念影響等。

公務員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亦在片中表明,聲明並不影響公務員的公民權利,一般公務員只要符合規定,都可參加合法及和平示威遊行,亦可在職務以外時間,和平表達意見。

 

責任編輯:李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