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會會長及內務副會長被勒令休學一個學期 校方指學生多次勸喻仍不遵規定可交紀律委員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25 12:23

最後更新: 2021/01/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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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學生會去年5月辦周梓樂追悼會。(資料圖片)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多名幹事,因去年在校舉辦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活動及於學生會告示板張貼文宣等,近日被校方予以褫奪使用校園設施權利半年及執行校園服務令等處分,學生會會長及內務副會長更同時被勒令休學一個學期。

科大學生會多名幹事涉於去年5月在校舉辦「周同學逝世半年追悼會」、為校內「青蛙路」標語補油,以及於學生會告示板張貼文宣,其後於去年8月收到校方教務處電郵,指控學生會數宗不當行為。

學生會指,是次紀律處分中初次被傳召上學生紀律委員會(SDC)的幹事,均被褫奪使用校園設施權利半年、強制執行75小時校園服務令,以及留下紀律處分記錄;再次被傳召的會長及內務副會長,除判以上述處分外,更被勒令休學一個學期。

學生會對校方裁決表示極度遺憾,指學生紀律委員會曾要求會方幹事作出書面解釋,並傳召幹事會成員到會上答辯。對於校方的指控,事前幹事曾以電郵方式申請及知會校方有關活動,惟校方以疫情及阻礙行人路為由,拒絕讓該會使用場地,該會稱已盡力採取有效防疫措施以舉辦悼念會,並選擇在人流稀疏時份為青蛙路補油,無奈校方仍以不同規條對幹事行為逐項處分。

科大表示,校方就學生舉辦活動及使用校園設施均有既定指引,亦會按社會實際情況,及政府規範,包括公共健康及安全等考慮,就校內活動制定適時政策。如有同學經校方多次勸喻及解釋,仍不遵從規定,教務長可根據投訴個案的嚴重性,決定是否將個案轉交學生紀律委員會審理。學生紀律委員會由教職員和學生代表組成。同學於整個紀律程序中,可提出解釋和證據,亦有上訴的權利。 所有個案,亦會定期一併通知所有大學成員。

政府上周六(23日)在油麻地、佐敦檢測區劃出「受限區域」,並於今晨(25日)3時半後完全解封。更多現場實況,按圖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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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