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合夥人要求暫緩接管及發還資金被拒 律師會指現時調查所得或僅冰山一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27 15:33

最後更新: 2021/01/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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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去年底遭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合夥人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合夥人同時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律師會暫停接管行動,並交還受影響客戶被扣押的款項及相關文件,讓客戶可繼續完成物業交易。律師會反對申請,指現時調查所得或僅冰山一角。法官今(2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有關申請,案件正式聆訊排期於2月11日進行,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告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黃馮律師行早前入稟後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法庭禁止律師會繼續接管行動,並需歸還黃馮於相關時段所管有的資金,以及容許黃馮委託另一名律師運作黃馮的帳戶,以及相關文件,讓受影響客戶可完成交易。

黃馮一方今陳詞時指,律師會經過6個月的調查,僅得出兩項結果,一是黃馮的帳戶有2,300萬元缺額,以及黃馮的前文員曾虧空公款,但黃馮早前已按律師會要求,將2,300萬元缺額存入帳戶,因此現時帳戶已再沒有缺額。

至於前文員盜竊一事,黃馮一方指該文員並非從公司的帳戶盜取金錢,反映律師行的帳戶並不存在風險,而且該文員早年已離職,黃馮看不到有任何原因,律師行現存客戶的資金會冒受風險。

黃馮一方又指,受影響的客戶人數眾多,當中有客戶出售物業套現只為支付手術費,因此其款項現時遭凍結將會對客戶造成重大影響。律師會可根據客戶提供的存款證明,將所涉款項發還予客戶,這是一個短期內實際可行的做法。

黃馮一方又指,律師行極其量只是管理不善,但並非誠信出現問題,質疑律師會為何拒絕向客戶發還資金。

律師會一方則回應指,無可否認今次接管是律師會史上最大規模的接管行動,但強調律師會已與持份者保持聯絡,以將對他們構成的影響減至最低。律師會一方又指,現時律師會尚未有機會將完整的調查結果及證據向法庭呈堂,因此黃馮於現階段要求法庭介入並暫停接管,屬言之過早。

律師會一方續指,雖然暫時調查所得只是2,300萬元缺額及有前文員虧空公款,但事件已反映黃馮的管理出現問題,因此律師會有理由懷疑黃馮是否仍可妥善處理客戶的資金,而且黃馮亦未能解釋為何他們在知悉前文員虧空公款一事後未有報警或通知律師會,律師會認為事件牽涉更廣泛的公眾利益,現時調查所得或僅冰山一角。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時作出裁決指,根據現時法庭手上的資料,法庭難以代入律師會的角色,去判斷黃馮建議的做法會對事件有正面或負面影響,但同意律師會已採取行動將對客戶的影響減至最低,法官不認為現時推翻律師會的行動是正確做法,但鼓勵律師會協助受影響的客戶,除了照顧公眾利益外,亦需照顧個別客戶的權益。

法官因此駁回黃馮一方的臨時命令申請,但由於案件的逼切性,法官將有關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正式聆訊排期於2月11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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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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