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沙田新城巿廣場襲警 1男襲警罪成同案兩男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0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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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沙田新城巿廣場內襲警,28歲男被告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候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19年聖誕節有人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叫喊口號等,其中2名男子分別涉推警員背部及在掙扎時打警員一下,各被控1項襲警罪,另一男子則涉到店舖內走了一圈,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27歲被告今(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罪成,另外兩人則獲判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被告依次為活動助理邱文傑(28歲)、17歲麥姓男生及原永滔(21歲)。首兩名被告早前否認襲警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 年 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分別襲擊警長蔡永德及警長6341。原永滔則否認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同一商場的「翡翠拉麵小籠包」店舖內,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警員在首被告邱文傑及第3被告原永滔未獲安排律師的情況下錄取警誡供詞。裁判官指出,律師在場下錄口供是被告權利,警員做法令該保障形同虛設,對被告不公,故決定剔除該警誡供詞。

裁判官續指, 1名警員曾供稱案發時感受到背後被推一下,轉身便看見首被告邱文傑,另一名警員則供稱看見邱推該名警員,邱最終被制服。

裁判官認為,該兩名警員的證供可信,兩者沒有矛盾並互相支持,雖然警員沒有看見邱施襲時所觸碰到的位置,但邱手部的動作是向著警員,明顯向對方施襲,以及之後一連串反應及行為,裁定其襲警罪罪成。

對於控方指次被告在被追捕期間、掙脫時轉身打警員一下,裁判官認為片段拍攝到被告欲掙脫警員及逃跑,但拍不到有襲擊行為。而片段中另可見,聲稱受襲警與被告中間曾出現另一警員,但前者作供時卻從沒提及。裁判官認為,警員記憶有誤還是襲擊從沒發生則不得而知,故不接納其供詞,裁定次被告脫罪。

裁判官又指,拍攝到第3被告在場的閉路電視片段質素差,雖然拍攝到聲稱是被告的人的面部上半部分、所穿的衣物及鞋,但裁判官認為其衣物普通,被告前方亦有另一人衣著類似,控方僅稱該人很可能是被告,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其身分,該人亦未有叫口號、做手勢等,裁定其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將首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並明言最大可能性是判監,被告須還押候判。至於罪脫的兩名被告透過律師申請訟費,均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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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