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 黃之鋒朱凱廸等5人擬認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05 16:58

最後更新: 2021/02/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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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等共24人再提堂,(左)朱凱廸,(右)岑敖暉。(陳靜儀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共26人涉於去年在維園出席六四集會,分別被票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再訊,並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其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5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朱凱廸、袁嘉蔚、梁凱晴,其代表律師今表示擬認罪,5人的正式答辯及求情將於4月3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其餘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6月11日再訊,控辯雙方將會爭議相關憲法議題。

案中共有26名被告,其中13人包括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及鄒幸彤,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園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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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黎智英外的12人則連同另外13人,另被票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該13名被告依次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及楊森。他們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明知而連同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另被票控1項與他人舉行1個未經批准集結。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被通緝。

案件今(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並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控方指,有5名被告透露將會認罪,並申請將其餘被告的案件押後,待處理憲法上爭議,該爭議與黎智英等9人涉去年8.18集會案的爭議類同,故本案可押後至該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代表黃之鋒、岑敖暉、朱凱廸、袁嘉蔚、梁凱晴的律師文浩正確認上述5名被告擬承認控罪。

法官郭啟安指出,區域法院比較少處理傳票案,並問及控方,為何會將本案轉介上區域法院。控方回應指,有「一籃子因素」,以及本案將會處理重要的法律爭議。法官再追問是否有其他原因,控方表示「各式各樣都有」。法官則稱「你要明白,區域法院都唔係冇乜嘢做」,並指做法牽涉公帑問題,區域法院的訟費較高,被告申請法援所用的公帑亦較多。

法官詢問會否將認罪5人的案件交還裁判法院處理,指法例訂明律政司一方有檢控主動權,交還裁判法院須由控方主動提出。法官又稱「你地有咁酌情權,法庭會預期你地會好理性同合理咁運用」。辯方則表示希望案件會盡快獲處理。法官最終決定,為免因程序而拖延案件,安排5人的正式答辯及求情於4月3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

至於餘下19名被告的案件則會押後至6月11日再訊,並會繼續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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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