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黎智英保釋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終院撤銷保釋黎智英續還押
發布時間: 2021/02/09 10:08
最後更新: 2021/02/18 18: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較早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黎保釋被撤及還押,上訴聆訊上周一(2月1日)於終院展開,終院今(9日)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黎保釋,黎續還押;終院指黎仍可要求覆核保釋,但並非終院司法管轄權內。
黎智英(73歲)早前就欺詐罪被還押,其後再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及後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黎被終院撤銷保釋,終院上周一(2月1日)就律政司提出上訴展開聆訊。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法官李運騰考慮保釋時犯原則性錯誤,指須先考慮國安法第42(2)條,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獲釋後,黎不會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應批准保釋。
黎智英一方陳詞時則指,控方就第42(2)條有舉證責任,須證明無充足理由去相信黎,指若舉證責任在辯方,條文應清晰列明。黎一方又指李並未忽略第42(2)條,律政司基於李在判詞提及唐英傑案例及考慮被告的潛逃風險而上訴,是對李的考慮作事後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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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