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期間的探視子女權

親子

發布時間: 2021/02/09 16:03

最後更新: 2021/02/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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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父母離婚後最難處理的是如何妥當安排子女的時間,讓他們的生活不受過度干擾,而盡可能有充足時間與父母雙方相處。有時候,已離異的父母會因會面時間和質素而發生爭執,爭抝在於各自與子女實際會面的日數和時數,以及會面時間應否包括相當長的管教時間,即父母一方無需處理子女的功課或其他有關照顧子女的事宜,而另一方則只與子女享受玩樂時光。父母雙方需小心分配子女的平日和週末,以配合他們的日常活動與其朋友圈的社交互動,並對父母雙方公平。

將農曆新年、聖誕節及各大節日隨意分配並非好事,尤其是當需要考慮祖父母和各家庭成員的行程時。若父母雙方無法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前題協調,如何分配節日並非易事,莫說要製訂一個完美的假期時間表。

一般而言,離異父母與子女共度的節日會直接把假期分半或交替分配,舉例說某一方與子女共度聖誕節和復活節,而另一方與子女共度農曆新年和中秋節,下一年雙方則交換安排。一些重要的節日,例如西方家庭的聖誕節及中國家庭的農曆新年,父母需要於假期分配限制下輪流與子女共度「大日子」,而一般較長的暑假會平均分配,以確保父母雙方可與子女到外地旅行。

儘管現時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無法到香港以外的地方旅遊,但正因如此,離異父母僅需單純分配假期日數而更易處理與子女的節日安排。一般情況下,父母需要協調和爭取哪方帶子女到外地共度節日,並確保子女到外地後能適應時差。明智的家長會選擇安排與子女到與居住地同一時區的地方旅行,並讓子女在開學前有足夠時間回復正常日程。

孩子很嚮往與父母一起歡度假期,特別是重大節日。有時候,兩度慶祝聖誕節或農曆新年能讓子女感受雙倍的節日喜悅。這相信是一種正面積極的體驗,而非引起緊張和衝突的記憶。父母總希望子女能擁有美好的節日回憶和感到特別,而不是讓他們自責成為父母下次假期期間爭執的原因。

父母應鼓勵子女花時間與父母雙方相處,並簡化會面安排的過渡。父母亦應預先妥協如何分配節日,以便子女可提前了解節日安排。畢竟,節日理應是一個值得期待和享受,而非令人恐懼和受壓力的時光。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喬菱律師

撰文 : 曹喬菱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