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黎智英等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開審 梁耀忠區諾軒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6 10:53

最後更新: 2021/02/1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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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諾軒承認控罪後離開法庭。(林宇翔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卓人等9名泛民主派人士,就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區集會,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並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其中區諾軒今承認2項控罪,而梁耀忠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兩人的判刑將暫定押後至3月22日,待案件審結再處理。

梁耀忠承認控罪後離開法庭。(林宇翔攝)

案情指,民間人權陣線成員陳皓桓於2019年8月12日通知警務處處長,指有意於8月18日舉行2個公眾集會及一個遊行,有關流程為先於維園集會,再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並於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再集會,有關集會的主旨為抗議警察濫權。在有關通知書上列明,若然陳未能親身出席有關集會,將由區諾軒代為出席。

警方其後於8月15日回覆指,警方並不反對於維園舉行的公眾集會,但基於公眾安全及利益,警方反對由維園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遊行及於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集會。民陣即日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於翌日審理有關上訴後,認為有關遊行及集會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重大威脅,因此維持原判。

8月16日當日,陳皓桓、岑子杰及區諾軒就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舉行記者會,區更表明他是民陣代表之一,並呼籲市民出席8月18日的活動。8月17日,陳、岑、區3人連同李卓人及梁國雄再次舉行記者會,表明會於8月18日當天舉行「流水式集會」,立法會議員會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8月18日案發當天,陳皓桓於下午約3時在維園宣布展開「流水式集會」,區諾軒與其他被告開始離開維園,以啟動「流水式集會」,被告並高舉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

9名被告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而區、梁明知有關遊行及集會遭警方反對,因此有關集會屬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告沿路不斷高呼口號,包括「我有權遊行 毋須警方批准」,有關遊行對道路交通造成嚴重阻塞。

案情指,區諾軒是民陣就舉行涉案集會及遊行的代表之一,他明知有關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仍繼續舉行及參與;梁則明知有關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仍繼續參與。

涉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梁耀忠(67歲)、李柱銘(82歲)及區諾軒(33歲),各人分別被控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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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