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女士豪花13萬元買鑽戒鑲工疑不穩鑽石脫掉 7旬婦被遊說買鑽石吊墜商戶不設回購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7 13:10

最後更新: 2021/02/1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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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首飾是不少女士的心頭好。(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珠寶首飾是不少女士的心頭好,價值亦不低,消委會過去3年共接獲436宗與珠寶首飾有關的投訴;今年首月則收到6宗相關投訴。有事主花6位數買白金鑲天然鑽石戒指,懷疑鑽戒鑲工不穩致鑽石脫落;亦有7旬婦被遊說花逾2.6萬元買白金鑲天然鑽石吊墜,店員未有事先提醒特價首飾不設回購。

陳女士數年前於某公司購買一隻約13萬元的白金鑲天然鑽石戒指,鑽戒分別由一粒梨杏粉紅鑽及其他碎鑽鑲嵌而成。事主早前發現戒子上唯一的粉紅鑽不知所踪,遂向公司反映,並於網上查找其他公司的鑽石戒子設計及鑲工,發現鑽戒多以一個類似三角形爪托套着鑽石,但她的鑽戒卻沒有,故懷疑粉紅鑽脫落是鑲工不穩造成,要求 對方免費替她重新配置及鑲嵌同款鑽石。有關個案轉交予投審會協調,事主最後於公司另購一枚粉紅鑽石, 對方亦免費替她重新鑲嵌。

李小姐在某公司獲職員向她推介一款玉鐲,並聲稱該玉鐲會越戴越通透。據她對玉石的認識,只有俗稱「A玉」的天然翡翠才會有此效果,故深信對方推介的便是天然翡翠玉鐲,遂以信用卡支付貨款2,800元成交。但當李小姐回家細看盒內單據,始發現單據寫上「玉鐲一隻B」,懷疑手鐲並非「A玉」,遂與該公司對質,職員辯稱從來沒說玉鐲是天然翡翠,更聲稱很多街坊知道店內出售的全是「B玉」。

由於店內沒有「A玉」玉鐲可供事主更換,職員稱可以嘗試替她向其他供應商物色,但需補款約2萬元,事主對此感到不滿,認為對方沒有清楚告知玉鐲是「 B玉」,亦不曾主動告知顧客店內只售「 B玉」,對顧客有欠公平,各消委會作出投訴。雙方最終未能成功調停 ,消委會建議事主有需要時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年屆70的黃太在某公司領取節日禮品時,被職員游說購買推介一枚價值2.66萬元的白金鑲天然鑽石吊墜,對方在事主臨離開前才跟她說特價貨品不設回購。黃太回家細看單據,始知產品不設回購,當日在店內沒有配戴眼鏡細看條文,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該公司職員無事先口頭聲明,更趁她沒有注意條文而叫她簽名付款,該公司最後酌情處理,退回全數貨款予投訴人。

消委會提醒,市民選購珠寶首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事先了解清楚各種寶石及貴重金屬的法定定義及銷售要求,及心儀貨品的屬性,再三核對單據上的貨品資料是否正確;
  • 留意商戶是否提供保養及售後服務,例如首飾清洗及維修、回購或按條款更換貨品等安排,並要求商戶於單據列明;
  • 佩戴首飾時應避免與尖銳物品踫撞以防刮花,如不佩戴時將首飾存放回保護盒或絨袋內,以減少首飾因長時間外露而受溫度或濕氣影響致容易褪色;
  • 泳池水、海水、化妝品及家居清潔用品中所含的一些化學成份可能有損首飾的光澤,應盡量避免首飾接觸此類物質。

消委會亦建議商戶於銷售時提供清晰準確的貨品陳述,及在供應地點展示告示,讓顧客知悉各種寶石及貴重金屬的定義;商戶產品是否設有首飾回購屬於重要銷售資訊,商戶應於銷售時清楚告知顧客,以及提醒顧客留意單據條款後才讓顧客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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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