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開審 控方指事前李卓人梁國雄呼籲港人「一齊行」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7 19:10

最後更新: 2021/02/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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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智英由囚車押解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陳國峰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卓人等7名泛民主派人士,早前就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區集會,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官拒絕辯方呈交人群管理專家報告,案件隨即開審。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各被告案發當日下午帶同橫額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而警方早前已對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控方又指李卓人及梁國雄案發前曾在記者會上,呼籲港人參與集會,李卓人稱將一同前往金鐘和中環,梁國雄又呼籲泛民議員與港人「一齊行」。

涉案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同案被告梁耀忠(67歲)及區諾軒(33歲)已認罪,保釋候判。

辯方今早申請將人群管理專家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呈堂,但遭律政司一方反對。法官胡雅文考慮過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專家報告呈堂,押後宣布裁決理由。

控方今午隨即讀出開案陳詞指,2019年8月18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各被告組織了1個公眾遊行,並帶同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字樣的橫額,帶領數千名參與者於下午3時09分至4時38分,由維園出發步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惟基於公眾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考慮,警方事前已反對該遊行,各被告亦知悉此事。

控方指,2019年8月12日,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申請於8月18日分別在維園及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舉行集會,及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警方只對維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反對遊行及遮打道集會;就維園集會,警司張永勤草擬了當日行動指示,並交予港島各警區傳閱。

民陣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但同月16日被駁回。民陣於翌日(同月17日)舉行記者會,被告李卓人在記者會上呼籲港人參與集會,又指集會後將與參與者一同前往金鐘和中環。梁國雄在記者會上則指翌日遊行將會是和平遊行,希望所有香港人會站出來,又呼籲泛民立法會議員與港人「一齊行」。

2019年8月18日下午1時45分,民陣在維園接受記者採訪時,岑子杰指立法會議員會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及前往附近港鐵站,好讓更多人進入維園,前東區區議員梁穎敏則指維園集會參與者過多,擔心警方或使用武力驅散,因此會由立法會議員帶領參與者安全地離開。

案件明(18日)續審,控方將會繼續讀出開案陳詞。由於黎智英明(18日)早將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故黎毋須出席本案聆訊,由其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 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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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