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海關首就黃金交易清洗黑錢案件提出起訴 33歲男子賣不明來歷黃金獲3.4億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8 17:36

最後更新: 2021/02/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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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落案起訴一名33歲男子兩項洗黑錢罪名。(黃傑偉攝)

海關今日(18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落案起訴一名33歲男子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為海關首次引用該條例起訴涉嫌透過處理變賣黃金得益而進行洗黑錢活動人士的案件,下周二(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33歲,報稱貨車司機,月入$8,500元。海關指,案中男子涉嫌在2016年成立兩間公司,以變賣來歷不明黃金和利用公司銀行戶口處理共約3.4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於4個月期間進行多達60多次款項交易, 均以美元結算,最大一次金額170萬美元(約1,318萬港元)。經調查後,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於2017年12月將他拘捕。

海關交代行動詳情。(黃傑偉攝)

海關會繼續跟進有關清洗黑錢活動,如發現有人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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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