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 控方庭上播片明將傳召警司作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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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指李卓人沿途帶領遊行人士高叫口號。(陳國峰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就2019年8.18港島遊行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案,今(18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今早完成開案陳詞後,播放遊行當日片段,顯示各被告當日帶同一面橫額,行出維園及走到高士威道,冒雨沿馬路行向金鐘方向,李卓人及區諾軒沿途帶領遊行人士高叫口號;案件押後明(19日)續,控方將繼續播放相關片段,及後傳召制定當日行動方針的警司張永勤作證。

涉案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同案被告梁耀忠(67歲)及區諾軒(33歲)則認罪,保釋候判。黎智英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缺席聆訊。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早完成開案陳詞,控方隨即在庭上播放一系列影片,包括警方反對民陣8.18遊行後召開的記者會片段,民陣在維園集會前呼籲港人參與的新聞片段,以及案發當日的遊行片段。

控方指,片段顯示出各被告帶同橫幅遊行,各被告行出維園及走到高士威道,沿馬路行向金鐘及中環方向,李卓人及區諾軒沿途帶領遊行人士高叫口號;片段錄得遊行人士冒雨行走,有人高叫「五大訴求」、「黑警」等口號,

審訊押後明(19日)續,控方將繼續播放相關片段,及後警司張永勤作證;控方開案陳詞指,張永勤制定了案發當日警方的行動方針。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 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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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