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試題|涉串謀取得DSE試題蕭源上訴 質疑主考員非公職人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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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名師蕭源被判盛14個月,早前獲准保釋候上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中文補習名師蕭源涉於中學文憑試(DSE)中串謀兩名主考員,取得兩屆口試試題等,蕭就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14個月,早前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今(18日)進行上訴聆訊,蕭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拒絕終止聆訊申請決定犯錯,並指本案應以考評局條例作檢控,惟6個月時限已過,控方選擇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檢控,但未能證明涉案兩名主考員為公職人員,主考官當時受聘考評局,指控亦只可以是兩人違反合約中的保密協議而已。

上訴人蕭志勇(又名蕭源,42歲),於2020年5月就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14個月,服刑近兩個月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其妻蔡盈盈(又名蔡怡,33歲)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就不獲訟費命令提出上訴。另一名上訴人張國權(43歲),案發時為主考員,被裁定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監8個月;涉案另一名主考員吳宏樑被判緩刑,未有提出上訴。

蕭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上訴人於原審時申請終止聆訊被拒,質疑所涉犯罪行為只涉披露行為,涉及洩密的話,應循《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15條的保密作檢控。惟當時已超過6個月檢控時限,法庭不應容許檢控部門,巧立名目以另一種方式處理,即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檢控。

代表律師指,被定罪3人並非公職人員,控方未能證明所涉職責及造成之嚴重性。代表律師續指,涉事兩名主考員受僱於考評局,只可說是違反合約中保密協議而已,或可被民事索償。代表律師認為控方立場薄弱,假設第15條不存在,控方亦不知從何檢控。

法官反問是否亦可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指許多違約事宜亦屬刑事罪行。法官又指假設沒有合約存在,作為主考員沒有理由不知道向外公布試題屬失職,與大學講師給予學生「貼士」情況始終有分別。

代表律師則指,蕭的做法只是「綽頭」,為招攬更多學生。事實上,口試完成後經傳媒採訪,試題已「通哂天」,評分準則亦是多年來不變,由於考生當時正等候考試,因此不會對應屆考生造成不公平。

蕭被判監14個月,代表律師指不能抹殺蕭亦是有教無類及為學生帶來裨益,因此有關背景對其亦有利及適用,根據嚴重程度,裁判官就兩項控罪判監14個月,代表律師認為刑期實屬過高。

至於蔡盈盈被判無罪而不獲訟費之決定,代表律師指蔡一直保持緘默及沒有作供,控方未能證明蔡為公職人員或行為失當,因此蔡不能被批評為自召嫌疑,認為裁判官應頒令取回訟費。

蕭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張及吳則各被控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控罪指張及吳,分別向蕭披露中文文憑試2016年的口試試題及2017年的口試評分準則。聆訊明(19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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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