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續審 警司指事前評估集會風險高丶危害低

社會 15:24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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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就2019年8.18港島遊行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案,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司張永勤供稱,他在得悉民陣申請維園集會後,指派同事作風險評估,評定風險可預見程度高,但危害程度低。張又供稱,當日集會主旨針對警方,警方行動會影響集會人士情緒,故現場指揮官須得知及決定處理方式。

涉案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同案被告梁耀忠(67歲)及區諾軒(33歲)已認罪,保釋候判。

警司張永勤今供稱,警方於2019年8月12日收到民陣的維園集會及遊行申請,他及後指派1名鄧姓督察就集會作公眾活動行動清單、風險評估報告及草擬風險管理計劃,其中風險評估指集會或對公眾造成交通不便、有可能與現場其他使用者衝突、及造成嘈音,評定風險可預見程度高但危害程度低,及後得悉上訴委員會駁回民陣上訴後,張指派鄧草擬集會當日警察行動指令,並透過內部電郵向各部門分發行動指令。

控方向張展示有關行動指令,指行動指令提及執勤警員處理公眾時要忍耐及有技巧,在作出拘捕行動前,亦須請示現場指揮官,問及張有關原因。

張續供稱,當日集會主旨之一是針對警方,所有行動都會影響到參與和平集會人士的情緒,行動可能令現場環境需更多資源處理,因此在行動前,現場指揮須得知及決定處理方式。張又指,如果集會和平及有秩序地進行,警方便毋須介入。

張又供稱,行動指令僅派駐少量軍裝警員駐守場內,亦是因為集會主旨針對警方,所以維持最少人數的軍裝警員,以避免發生衝突,另調派東區第3梯隊到場,則是因應維園地形,須派駐警員作人群管理及協助集會人士進入維園。

張續供稱,他於集會當日曾到場擔任即時指揮官,及至下午3時,他仍沒有看到維園內集會人士有行出維園的跡象,惟他及後透過閉路電視看見有人持旗幟狀物品走向高士威道,其後開始有人離開維園範圍。

辯方盤問警司張永勤時,問及張民陣申請集會及遊行後,警方有否為民陣遊行作出風險評估。張回應指,以他所知並沒有,又指維園屬於北角警署管轄範圍內,但遊行牽及多個分區,所以港島總警區才有權限作出風險評估。

法官問及張,是否因為遊行不獲警方批准,故港島總警區沒有安排風險評估。張指相信是。
審訊下周一(2月22日)續。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 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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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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