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詐騙|涉隱瞞關連交易獲4960萬佣金 康宏前高層等共4人否認串謀詐騙開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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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前執董麥光耀(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康宏環球 (01019) 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4名涉案被告否認2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案件今(2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康宏前執董麥光耀案發時透過公司間接持股康宏證券,麥及後委聘鼎成證券行為債券配售代理,惟鼎成與康宏證券定立分配售協議,康宏證券在配售中收取約4,960萬佣金;控方又指其中兩名被告在Whatsapp提及麥委聘鼎成,以隱瞞康宏證券為真正配售代理。

4名被告依次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4人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即1項欺詐罪。

串謀詐騙罪指,4人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間,串謀欺詐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即不誠實地使康宏金融發行債券時,委聘鼎成為配售代理,但安排鼎成與康宏證券簽訂配售代理協議,令康宏證券成為真正配售代理,隱瞞關連交易本質,令康宏證券收取逾4,960萬佣金。

交替控罪則指,4人隱瞞康宏證券是康宏金融的實際配售代理,意圖詐騙及誘使康宏金融委聘鼎成作為債券的配售代理,導致康宏金融、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或導致鼎成及康宏證券獲得利益。

麥、陳及黃另否認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控罪指,各人於同日串謀欺詐聯交所,即隱瞞康宏環球透過鼎成委任康宏證券代理配售債券,隱瞞其關連交易本質。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麥光耀案發時為康宏金融的執行董事,並透過康宏金融持股其他公司,而該其他公司則持股康宏證券。康宏金融於2014年發行債券,而首被告於董事會上曾提出委任康宏證券作配售代理,惟首被告及後在董事會上指已委聘鼎成。

鼎成其後與康宏證券訂立債券分配售協議,涉及共4筆債券配售,而根據協議康宏證券會收取7.8%的佣金,康宏證劵最終收取共約4,960萬佣金,佔去鼎成在配售債券中近9成的佣金。

控方另指,次被告陳麗兒及第3被告黃淑安,於2014年8月6日透過whatsapp訊息通訊,內容顯示兩人知悉首被告藉以委聘鼎成,隱瞞康宏證券為真正配售代理。

聆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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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