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政府宣布放寬限聚令至4人明起生效 張竹君:希望市民繼續保持社交距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23 17:53

最後更新: 2021/02/2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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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放寬限聚令至4人。(曾耀輝攝)

政府今日(23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多項規例的修訂刊憲,放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2人至4人;以及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有關修訂將由明日(24日)零時零分起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考慮到本港疫情持續放緩,以及社會整體對進一步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的需要,早前宣布會繼續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包括由2月24日起,放寬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2人至4人,以恢復更多社交及經濟活動。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社區傳播鏈一直無斷,亦比較難斷,很多患者病徵較輕微或很遲才做檢測;至於當局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考慮好多因素包括公共衞生,希望市民繼續保持社交距離及保持手部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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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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