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廚師判囚】涉藏鐳射筆等物品判囚2個月 女廚師求情指壓力致精神受影響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25 13:30

最後更新: 2021/03/0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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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女廚師今(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30歲兼職女廚師涉2019年10月中在定安街攜有1枝鐳射筆,以及望遠鏡、面罩和5枝生理鹽水等物品被捕,涉案女廚師今(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被捕後因壓力而精神大受影響。裁判官考慮到案發時鐳射筆處於被告背囊中,求情信亦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最終判被告監禁2個月。

被告李曉嵐(30歲)今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定安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枝鐳射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由父親撫養成人,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及任職廚師,但受過去1年疫情影響,被告只能從事兼職,被告被捕至今已經過16個月,精神因壓力受到大影響,望裁判官輕判,讓被告早日重投社會。辯方另呈上被告父親及好朋友的求情信。

裁判官判刑時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鐳射對人體眼睛造成傷害,案發時該處附近曾發生非法集結,但考慮到涉案鐳射筆是從被告背囊中搜出,求情信亦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加上被告認罪,最終判被告監禁2個月,即時入獄。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10分,九龍東衝鋒隊警員到牛頭角近玉蓮臺一帶掃蕩,因為較早前有示威者在該處用水馬等雜物堵路,警員及後在近定安街一帶發現約20名戴口罩人士聚集,被告身處其中及跟隨約10人逃跑。

被告其後被警員制服,被告背囊被搜出頭盔、雨傘、手套、望遠鏡、3M面罩、5枝生理鹽水及涉案鐳射筆;被告被捕及警誡下保持緘默。鑑證專家檢驗涉案鐳射筆,屬3B類別,在30米內可對人體眼睛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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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