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孟晚舟入稟本港高等法院 要求滙豐披露文件處理引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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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2/26 17:01

最後更新: 2021/02/2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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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昨入稟本港高等法院要求滙豐銀行披露文件。

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早前就涉欺詐等罪行,掀起美國要求加拿大將她引渡到美國受審的訴訟,仍身處加拿大的孟晚舟昨(25日)入稟本港高等法院,向滙豐銀行興訟,要求滙豐交出顯示華為等多間公司,是附屬於華為主集團等的文件,以供孟晚舟在引渡聆訊中使用。有關申請已排期於3月12日進行閉門審訊,預計需時15分鐘。

滙豐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相關案件尚處於法律程序中,因此不便評論。

原告孟晚舟;答辯人The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原告於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需於14天內,向原告或其代表律師披露一系列由答辯人管有的文件,而且原告及其代表律師有權查閱及複製相關文件。

原告並要求法庭頒令,原告獲許可在由美國政府提出的引渡聆訊中,可使用所取得的資料,原告會就事件所產生的一切合理開支,向答辯人作出全數的懲罰性補償。

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滙豐交出匯豐風險委員會於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曾用以評估是否繼續與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星通技術有限公司及Canicula Holdings Ltd維持客戶關係時所涉及的資料,包括顯示出上述3間公司均附屬於華為主集團的文件。

原告又要求滙豐交出其亞太地區風險委員會分別於2013年11月及2014年3月31日,所舉行有關商討是否繼續與華為維持客戶關係的會議中,曾經提交及考慮過的相關文件。

原告另要求滙豐交出風險委員會於2015年4月的會議上,決定接受華為的解釋和作出有關星通的保證,以及決定拒絕與華為擴展業務時,所提交及考慮過的相關文件。原告又要求匯豐交出於2007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間,可顯示華為與星通及Canicula的關係之文件。

原告並要求滙豐交出引渡聆訊控方案情紀錄中提到,有關2013年8月22日所舉行的會議之文件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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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