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童】5歲女童涉被生父繼母謀殺 生母指女童生前是正常小朋友及能自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3 18:21

最後更新: 2021/03/0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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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疑被謀殺,生父及繼母否認謀殺罪今於高等法院開審。(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5歲女童疑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女童的父親及繼母否認謀殺罪,案件今(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女童的繼外婆亦涉虐待女童及其8歲兄長否認4項虐兒罪。女童的生母今出庭作供,形容女童遷出祖母寓所前,是正常的小朋友,毋須穿著尿片,亦可正常走路和自理。

女童Z的生母M今出庭作供,她供稱女童生前,她因為工作關係,較少與Z及其8歲兄長X相處,但放假時會陪伴兩兄妹玩耍,直至2013年她與前夫分開並遷出為止。M供稱前夫只曾經在X不足1歲時,因X推跌飯碗而拍打過X的臀部,並沒有其他體罰情況。M又形容前夫性格「好愛錫屋企人,唔係特別暴躁嘅人,就算嬲都唔會隨便鬧人」。

M續稱她於2013年遷出與前夫同住的寓所後,每星期六均會返回寓所陪伴兩兄妹,當時兩兄妹仍是正常的小朋友,她確認Z於2015年入讀幼兒園時,已可自行上廁所而毋須穿著尿片,亦可正常走路和自理,學習能力和學業表現正常。

其後女童的繼母遷入寓所後,M便再沒有回家與兩兄妹見面,只可要求祖母帶兩兄妹外出跟她見面,次數更愈來愈少,因為祖母向她解釋,繼母不喜歡祖母帶兩兄妹出來跟她見面。M曾於2017年7月曾經帶同兩兄妹前往廣州旅行,該次是她最後一次跟Z見面。

M續稱,後來兩兄妹隨父親及繼母搬離祖母家後,M曾多次致電前夫,要求與兩兄妹見面,但均遭藉詞推搪,甚至教兒子錄語音訊息向M稱「媽咪我唔想見你。」

M在代表父親的大律師吳政煌盤問下供稱,她與前夫是中學同學,兩人自2007年起拍拖,她可說是了解前夫的性格。兩人分開前,前夫曾於起市任職理貨員,月入約1萬元,M則任職收銀員,月入約7,000至8,000元,兩人均有給予前夫母親家用。被問及前夫是否已負起做丈夫的責任,M回應指「如果佢覺得俾錢就係照顧咗我哋,咁係囉。」

被問及兩人關係是否不穩定,M指出自從前夫任職文員期間,經常回內地,更以跟朋友去玩為由,經常不回家,兩人關係才轉差,M又否認因嫌棄前夫賺錢不夠多而與前夫離婚。M又解釋她當初沒有跟前夫爭奪子女撫養權,是因為前夫的母親表示若然M取得撫養權,她便無法再照顧一對孫兒,並會感到不開心,因此M才決定將撫養權交給前夫。

M於控方覆問下進一步解釋,她與前夫關係轉差,是源於丈夫轉工後經常回內地,其後又常常躲在房間或廚房通電話,電話屢傳出女人聲,前夫後來在爭執期間要求離婚,因此她才決定跟他分開。案件明(3日)續審。

涉案父親(29歲,運輸工人)及繼母(30歲,家庭主婦)同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6日在香港,謀殺5歲女童Z。而涉案繼外婆(57歲,會計文員)則被控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她於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在寓所內,身為滿16歲而對1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Z及其7歲兄長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及忽略兩人,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法官就本案頒下匿名令及限制報道,不能披露涉案被告、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包括住址及所就讀學校等,違令或涉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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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