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47人涉顛覆國家政權15人准保釋 律政司即申請覆核各被告續扣押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4 20:04

最後更新: 2021/03/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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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晚上約10時,囚車駛出法院。陳國峰攝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一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今(4日)踏入第4天聆訊,經過逾35小時聆訊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候訊,其餘被告須還押5月31日再訊。惟控方即時申請覆核總裁判官的決定,該15名被告須即時扣押,將於48小時內被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席前作覆核聆訊。

案件於本周一(3月1日)提堂,但至翌日凌晨仍未處理完保釋申請,楊雪盈更於庭上暈倒,案件及至周三(3月3日)傍晚約6時,各被告才完成保釋申請,惟其後多名被告再作補充陳詞。

案件至今審理逾35小時,逾17名律師曾為被告作出陳詞。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今傍晚約8時批准其中15名被告的保釋申請,其餘被告須還押至5月31日再訊;戴耀廷則於裁判官作裁決前撤回保釋申請。

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祺、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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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判官並頒下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及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15名被告另須遵守不准離港令及宵禁令,及交出3萬至10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

控方庭上即時申請覆核總裁判官的決定,並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第9I1條,指該15名被告須即時扣押,並於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法官席前作覆核聆訊。

總裁判官遂依還押該15名被告。辯方庭上一度問及,控方申請覆核是否得到律政司司長授意。總裁判官指相信控方有指示來源,但他不會過問。

其餘31名不獲批准保釋的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除了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李嘉達、譚凱邦、劉頴匡、范國威及已撤銷保釋申請的戴耀廷外,其餘被告將於3月12日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以供被告行使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案件則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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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