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衞局:短訊通知採樣時間不適用於深喉唾液檢測 當局修正系統設定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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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指電子檢測記錄系統內的樣本採集日期,不適用於深喉唾液樣本。(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未回穩,惟近日多次有市民投訴檢測後多日,仍未接獲檢測報告;亦有市民指接獲檢測結果與短訊通知所顯示不符。食衞局指電子檢測記錄系統原為即場採樣的檢測而設計,深喉唾液樣本因自行採樣,無法確定樣本採集日期時間,系統設定自動將樣本採集日期,設為檢測報告的上載日期,強調是次系統技術問題並不涉及檢測承辦商在上載檢測資料方面的操作,又指政府正修正相關設定。

食衞局回覆指,港於開展特定群組檢測計劃時,透過流動電話短訊通知市民檢測結果,及後開發電子檢測記錄系統,讓市民除短訊通知外,亦可上網取得載有二維碼的電子檢測結果;惟有關系統原為即場採樣的檢測而設計,於社區檢測中心及流動採樣站等檢測渠道,電子檢測記錄系統會分別記錄「樣本採集日期」及「檢測結果/報告日期」,並將此兩項資料顯示於電子檢測結果上。 

發言人提到,深喉唾液樣屬自行採樣,政府及服務承辦商無法確定樣本的採集日期和時間,系統設定會自動把「樣本採集日期」設定為檢測報告的上載日期,並顯示於相關的電子檢測記錄;港府們明白系統設定會令人有所誤解,正修正相關設定,日後透過醫管局、衞生署及其他樣本收集點,遞交深喉唾液樣本所取得的電子檢測記錄,均不會再顯示「樣本採集日期」。 

當局指,是次系統技術問題並不涉及檢測承辦商在上載檢測資料方面的操作,政府及醫管局監察檢測服務承辦商表現,亦與此數據無關。 市民如需有顯示樣本採集或遞交日期的證明,可選擇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接受即場採樣檢測,或保留在深喉唾液樣本收集點遞交樣本時所獲發的收據。 

另外,就醫管局其中一個檢測承辦商早前出現服務滯後,當局指根據紀錄,撇除該承辦商,上星期初起遞交深喉唾液樣本瓶的市民,大部分均能在遞交樣本瓶後2至3天內取得檢測結果,由2月26日起,承辦商已回復於2天內完成絕大部分檢測的進度。

政府及醫管局已經增加承辦商數目,及把樣本瓶分流至不同承辦商,予大部分遞交深喉唾液樣本瓶的市民均能在兩天內取得檢測結果。 發言人指,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並在有需要時協助承辦商進行分流工作。醫管局亦正按其合約,跟進該承辦商曾出現服務滯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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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