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47人案律政司撤保釋覆核 4人今准保釋下周一繳保釋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5 19:14

最後更新: 2021/03/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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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雪盈准保釋後由友人陪同離開法院。(陳國峰攝)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經過歷時4天的提訊後,其中15人獲准保釋,惟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所有被告續被還押。律政司今(5日)撤回劉偉聰、林景楠、楊雪盈及呂智恆4人的保釋覆核,並於傍晚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4人分別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期間須遵守訂出之條件,並頒令4人須於下周一(8日)下午4時前到法院會計部繳交保釋金,4人今獲准保釋離開法院。

近20人在警察拘留室門外等候,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先後步出,楊雪盈與家人相擁,劉偉聰表示多謝大家,並指要更換衣服後才離開法院,笑稱「件衫有啲縮」,呂智恆養母則與呂相擁。林景楠出門後雙手合十,並向眾人鞠躬,鄺俊宇與林相擁及交談。

案件於本周一(3月1日)首天提堂,經歷4天提訊後,各被告及其代表律師完成申請保釋陳詞,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候訊,惟控方即時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第9H申請覆核總裁判官的決定,並引用第9I1條即時扣押15名被告,並於48小時內被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席前作覆核聆訊。

律政司今午撤回劉偉聰、林景楠、楊雪盈及呂智恆4人的保釋覆核,並於傍晚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被告被帶入犯人欄後,劉偉聰向在場律師揮手,有律師揮手回應,呂智恆則向公眾人士揮手。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昨天所頒布的保釋條件仍適用,批准劉偉聰以現金50萬保釋;林景楠以現金100萬及20萬人事擔保;楊雪盈以現金及人事各8萬擔保;呂智恆則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擔保,各人須於下周一(8日)下午4時前到法院會計部繳交保釋金,4人今獲准保釋離開法院。

總裁判官昨頒下的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及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4人另須遵守不准離港令及宵禁令,案件按原訂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其餘獲准保釋的11名被告包括鄭達鴻、彭卓祺、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則將於明(6日)被解往高等法院,就律政司覆核申請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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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31名不獲批准保釋的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

除了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李嘉達、譚凱邦、劉頴匡、范國威及已撤銷保釋申請的戴耀廷外,其餘被告將於3月12日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以供被告行使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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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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