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的士司機涉藏汽油彈開審 警員移居澳門未能出庭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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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士司機被控串謀縱火罪及交易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件今(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0日警員在香港教育大學附近截查一輛的士,並搜出1個紙箱內有大量汽油彈及2個點火器,事件中31歲的士司機被控,他否認串謀縱火罪及交易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件今(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其中一名警員證人已移民澳門」,未能聯絡及出庭作供,法官李慶年質疑「佢話唔返嚟就唔返嚟,公義何在呀?」

被告為31歲的士司機曾偉龍,被控1項串謀縱火,以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同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保管及控制40支汽油彈、3瓶汽油及2個點火器。

辯方甫開庭向法庭表示,得悉本案一名警員證人12097經已辭職,並移民到澳門,故控方不傳召該名證人作供。代表律師認為控方應確保證人出庭作供,包括發出證人傳票甚或拘捕令。

經法官多次追問下,控方解釋,該證人只是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而且對方辭職後,曾表示視乎疫情情況再作安排。法官直斥「成個警察部咁大,有一個人離職,佢話唔返嚟就唔返嚟,公義何在呀?」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控方決定不傳召該證人,而辯方不反對。

控方隨即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當天約中午12時半,警員在香港教育大學附近露輝路截查駕駛的士的被告。警員在的士的車尾箱搜出1個沒有封口的紙箱,裡面有多支液體,而該些物品散發出汽油味。

控方又指,警員於同年11月翻查香港教育大學的閉路電視,當中發現被告所駕駛的士在下午駛至香港教育大學大樓北翼附近,有兩名人士從高級教職員宿舍走向的士,並將1件啡色物件放進車尾箱,的士及後離開大學範圍。

控方指,警誡會面下,被告向警員表示,他是的士司機,但案發當天放假,並約了1名女友人到啟德公園。案發前1天,一名屬於舊有顧客的男學生向被告表示,要租用其的士從香港教育大學運送「物資」到九龍。被告於案發當天按指示到達大學,遞交紙箱的是一名戴口罩、身份不詳的男子,當時箱口有封好,並指箱內的是醫療用品。經檢驗後,化驗師證實箱內多支液體有汽油、漂白水及通渠劑。審訊下午續。

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