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涉機場舉牌示威違禁令 女子認藐視法庭下午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9 13:09

最後更新: 2021/03/09 14:36

分享:

分享:

錢寶芬今到高等法院應訊。(林育慧攝)

人民力量女成員錢寶芬涉於2019年9月,在機機場客運大樓通道及巴士站展示寫有標語紙牌,並拒絕離開,被指違反同年8月高院頒下的機場禁制令,錢寶芬今(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代表律師求情指,錢當日單獨行事,並非有意挑戰禁令,要求法庭判處緩刑。法官押後至下午3時半判決。

根據答辯人錢寶芬承認事實指,高等法院於2019年8月13日頒下機場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干擾機場正常運作,並於同月23日經法庭作出部分修改,有關禁制令經傳媒廣泛報道,並於機管局網頁刊登,以及於中英文報章刊登廣告,機管局並於機場範圍內104個位置張貼有關禁制令。

機管局得知有人發起堵塞機場行動,遂於2019年9月6日於報章刊登廣告呼籲有關人士切勿堵塞機場。及至9月7日中午,機場保安及警方在場戒備,並設置擴音器作廣播用。

同日下午約2時,約有40至50名示威者在機場範圍內,職員作出廣播。答辯人當時坐在長椅上,舉起寫有「撤回逃犯條例、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標語,並說「咁點樣叫聚集?機場咁多人,企響水牌前,啲人搭唔到車咩?」。

機場職員遂透過擴音器讀出禁制令公告,直至下午約3時37分,答辯人仍坐在長椅上,執達吏多次宣讀公告,並指即將執行禁制令,以及要求警方協助移離答辯人。

及至約4時20分職員作出最後警告,並問及答辯人會以那種交通工具離開,惟答辯人未有回答,「我唔明喎,一個人點樣妨擾嗰個禁制令」,答辯人其後向巴士站方向行走,最終坐在長椅上,但未有登上任何巴士,至4時51分警方正式以民事藐視法庭罪拘捕答辯人。

律政司一方指答辯人蓄意違反禁制令,並妨礙警方及執執吏執行有關命令,答辯人最終於去年12月23日透過律師表示承認指控。

法官指根據案例須判監禁式刑罰,要求代表律師就此作陳詞。代表律師求情指當時答辯人獨自行事,並沒有於任何組織有任何角色,亦沒有聯同其他人士不遵守或挑戰禁令。代表律師指答辯人當時向在場職員發問,只因她並不熟悉法律,只是就自己的行為作查詢。

法官則指有關禁令早已事發前1個月已頒下及經廣泛報道,質疑答辯人仍然違反禁令。代表律師續指,雖然當時有40至50人在場,但沒有任何暴力事件發生,警方作出拘捕時,答辯人亦沒有反抗。

法官又指機場屬進出香港重要關口,若受嚴重妨礙,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代表律師強調當時屬和平示威,事件歷時1小時20分鐘。法官另質疑錢於裁判法院就普通襲擊罪被判緩刑,而本案於緩刑期間干犯,會否加重案件嚴重性。

另外,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處理案件,要求答辯人支付訟費逾40萬元。答辯人一方則表示須供養兒子在英國讀書,只可支付數萬元。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午3時半判決。

TOPick登陸MeWe啦:https://mewe.com/p/topick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