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索償】指前經理人違約追討逾151萬 網紅Ming仔獲判勝訴
發布時間: 2021/03/10 14:55
最後更新: 2021/03/10 16:59
被稱為網絡紅人的YouTuber梁嘉銘Ming仔,於2017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指與藝人管理公司簽訂兩年經理人合約,其後遭通知終止合約及不獲支薪,遂追討未獲發薪金及損失逾151萬。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開審,惟涉案公司未有派代表或代表律師應訊,只向法庭存入抗辯理由及反索償文件,但未有存入任何證人口供。法官今(10日)頒下判詞,裁定Ming仔勝訴。
原告人為梁嘉銘,洋名Tommy;答辯人為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
案件早於2020年6月開審,答辯一方沒有派出公司代表或律師出席聆訊,法官於其缺席下繼續審訊。
法官於判詞中指,答辯人只向法庭存檔抗辯理由及反索償文件,但未有呈交證人供詞。法官指根據雙方協議,經修改後為答辯人須向原告每月支付25萬元底薪,並於2016年10月、11月及2017年1月已支付。
及至2017年2月,答辯人通知原告人終止協議,原告於同年入稟指控答辯人違約,要求賠償逾151萬元。根據抗辯理由書,答辯人指原告未有履行所指派工作及未經批准下離港等,因此答辯人有權終止合約,以及向原告反索償逾129萬元。
原告否認答辯人之指控,法官指已考慮答辯人指控,惟因缺乏證人供詞,因此沒有文件上證供,法官因此難以給予任何比重。法官指考慮過原告陳詞、證人證供和文件後,加上答辯人缺席聆訊,故裁定原告勝訴,可就違約獲償逾151萬。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