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律政司就黃碧雲准保釋覆核被拒 黃碧雲獲釋後望未獲釋朋友平安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11 17:49

最後更新: 2021/03/1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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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被告之一黃碧雲今於高等法院獲准保釋。(馮漢柱攝)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早前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律政司就其中11人准保釋決定提出覆核,高院今早(11日)進行覆核聆訊,拒絕律政司就黃碧雲准保釋之覆核申請,黃碧雲准保釋。黃獲釋後表示, 最掛念仍未獲准保釋的民主派朋友,希望他們平安及盡快重獲自由。 

黃碧雲約於今日下午5時獲釋,大批傳媒於高等法院外守候,大批警員在場戒備。黃獲釋表示,她被還押11天,對於今獲准保釋,可重獲自由而感到高興,現時最希望可盡快回家休息,與家人團聚,黃又指她於還押期間內心平和。

黃指每次進出法庭均看到很多市民排隊,晚上又會看見點點燭光,對被羈押人士很大鼓舞。黃坦言現時最掛念仍未獲准保釋的民主派朋友,希望他們平安及盡快重獲自由。

黃碧雲今早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法官杜麗冰聽過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律政司就黃碧雲之覆核申請,批准黃保釋。

黃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共20萬元保釋至5月31日再訊,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另外,黃不准離港令,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已逾期BNO,並須於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7時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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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向15名被告批出保釋,惟律政司提出覆核及引例要求各人還押,及後律政司撤回覆核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及劉偉聰等4人的保釋,4人早前獲保釋候訊。

餘下9人獲保釋覆核申請,分別於本周六(13日)及下周一(15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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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