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判囚】涉詐騙按揭貸款2000萬 蘇錦樑胞弟囚47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1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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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錦威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7個月。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涉於2014至2015年間聯同1名法律行政人員,擅自以客人物業申請按揭,欺詐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兩人早前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4項控罪罪成,蘇錦威今(1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7個月,法律行政人員則被判囚3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精心策劃,行為違反誠信,而且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以及影響被告當時所屬律師行的聲譽。

涉案2名被告為蘇錦威(44歲)及蘇潤餘(52歲),案發時分別為梁家樂律師行的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次被告蘇潤餘同時是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CAL)董事。

控罪指,首被告於2014年11月及2015年2月至6月,藉以欺騙手段,使樂天信貸按揭有限公司及錦豐財務公司,分別向CAL及陳進安鍾海英律師行支付1,000萬元,及於2015年3月在香港,知道兩封看來是由偉章國際有限公司及陳黄時偉分别發出的,指示黃國康律師事務所作代表的信件,為虛假文書及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

控罪又指,兩名被告2014年11月,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CAL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名下帳戶內的港幣1,000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執業律師,但在律師行任職期間,利用客戶的信任取得資料,行為破壞誠信。被告熟悉相關程序、有精密策劃,犯案手法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以及影響被告當時所屬律師行的聲譽。兩名被告雖然得益及參與程度不同,但在案中角色相同重要。

法官又指,信納兩人案發前有良好品格,被告從沒意圖不還錢,在被捕前已還清所借的本金及拖欠的利息,之後無法再從事法律行業,會酌情減刑,判兩名被告分別監禁47個月及30個月。

案件早前審訊時,控方指控首被告蘇錦威藉法律文員身份,聲稱得到客戶公司的授權,以客戶名下物業作抵押借貸;兩名被告並聲稱客戶已授權由CAL代收款項,次被告蘇潤餘則將所得貸款分拆,並存入兩人個人戶口及川和實業有限公司。放債人公司其後發現貸款利息被拖欠等,向被告所屬律師行及其客戶展開民事訴訟,蘇錦威及後以虛假文件委聘律師為客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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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