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譚耀宗:法例應列明選舉資格委員會決定不容推翻或覆核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3/14 17:18

最後更新: 2021/03/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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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法例應清楚列明,資格審查委員會所作的決定,不能被推翻或進行司法覆核。(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修改本港選舉制度時,法例應清楚列明,資格審查委員會所作的決定,不能被推翻或進行司法覆核,否則會令問題變得複雜。他解釋,若容許就委員會的決定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不但需要時間處理,未能立即作出決定,亦有可能只由一個法官審理決定結果。

譚耀宗今在電視節目稱,人大常委會開會討論香港選舉制度時,會再討論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模式,相信可成立一個秘書處,全面評估參選人過往的行為是否可信和符合標準。他認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不應只限退休法官,擔心他們並非每人都熟悉《基本法》,不應局限或收窄某一類人參與,委員會人數方面應有至少十多人,達致集思廣益,非一個人做決定。

他又指,委員會在審視參選人的資格時,會有法律依據,舉例如果有人一直以來都反對「一國兩制」,明顯不是一個合適人選,而若有關人士近期開始收斂,委員會要研究有關可信性。

另外,譚耀宗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預料人大常委會很快會開會,討論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做法。他稱,明年3月香港將進行特首選舉,要先解決選委會組成問題,估計本地法例在今年5月要完成修訂,之後再開展選民登記工作,並由選舉產生選委會各個界別的選委等,形容工作緊張。

他認為,選舉委員會涵蓋各個界別,猶如一個社會的縮影,希望經選委投票選出的人有廣泛代表性,估計日後青聯和婦聯等全國性組織代表,可加入成為選委;人大常委會釐定各個界別時,不會定得太過原則性,否則到本地立法階段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譚耀宗相信,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員,會依照法律依據,以公平、公正等原則,審視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不會隨隨便便,或只檢視參選人的「牌頭」,強調並非由一人負責,而是一批人集體承擔,指出選委會成員會有一定身份地位,「唔亂得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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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