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47人案律政司就4人覆核保釋 高院准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保釋張可森還押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15 15:50

最後更新: 2021/03/1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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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申請何啟明准保釋。(陳國峰攝)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早前獲總裁判官批准保釋,律政司就當中11人准保釋決定提覆核,高等法院今(15日)處理張可森、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餘下4人的覆核聆訊。法官經考慮後,除張可森外,其餘3人均獲准保釋至5月底再訊。

律政司一方今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張可森由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何啟明則由大律師查錫我代表,施德來由大律師梁漢祺代表,李予信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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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就張可森准保釋之覆核申請,撤銷其保釋,還押至5月31日再訊。

就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之保釋覆核,法官駁回律政司申請,批准3人保釋至5月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何啟明獲准以現金3萬元及兩名人事各5萬元保釋,施德來及李予信分別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3人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並須於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7時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4天。

其餘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47名被告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經過多日聆訊後,最終批准15人保釋,惟律政司就保釋決定提出覆核,各人續還押待高院覆核聆訊。及後律政司撤回覆核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及劉偉聰,4人率先獲保釋。

律政司就11人覆核保釋申請中,最終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覆核被駁回,7人准保釋候訊。

至於伍健偉、譚文豪、郭家麒及張可森之覆核保釋則獲批,4人被撤銷保釋,還押至5月底再訊。

另外,同案被告黃之鋒、林卓廷等共31人於首度提堂時保釋被拒,戴耀廷則沒有保釋申請,其中21人上周五(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其中10人放棄覆核保釋申請,餘下11人之覆核保釋被拒。林卓廷等共9人將於本周五(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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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