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千萬判囚】兩年間偷公司逾千萬賭錢輸光 會計主管承認盜竊囚5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18 12:29

最後更新: 2021/03/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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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兩年間偷公司逾千萬賭錢輸光,今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盜竊罪,被判監5年。(資料圖片)

旅遊公司會計主管於兩年間,盜用50張由經理預先簽名支票,偷取公司1,095萬元作賭波、賭馬及到澳門賭博用,惟最終連場敗北,直至會計經理要求交出會計記錄,主管才到警署自首。涉案會計主管今(1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盜竊罪,被判監5年。

被告鍾詠培(40歲),承認1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9月7日,偷取屬於朗晴旅遊有限公司的1,095萬元。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任職會計相當長時間,忽然墮入賭博惡習,輸錢後擬再搏一搏,冀贏錢後歸還公司,惟越踩越深,其後知道自己無力償還才決定自首。

代表律師續指,被告於事發後的態度是願意接受懲罰,因此被告獲保釋期間仍然不斷工作,希望留下金錢給家人日後使用,被告工作至去年11月被還押為止,而僱主亦支薪至最後一天,亦反映被告的工作表現。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被告為公司內唯一獲准處理支票的職員,反映獲得公司信任程度高。本案歷時兩年,被告所盜取款項用作賭博,但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公司因此受影響。

法官續指被告自首後決心復康及為支持家人而繼續工作,並向兩名兼職僱主坦承偷錢一事,有關僱主亦相信被告將來仍可回饋社會。法官接納有關求情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反映其有悔意,以90個月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至5年。

案情指,被告於朗晴任職會計主管,會計部經理經常不在香港,因此會預先簽妥空白支票交給被告,以作處理公司日常財務運作用。

2016年7月,會計部經理要求被告交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之會計報告,被告未能交出,並於同年9月21日沒有再上班。同日晚上,被告到警署自首,承認於案發期間偷取公司共50張支票,共涉700萬元,並存入自己户口,悉數用作賭博用。

被告警誡下稱,他於支票上填上10萬至30萬元銀碼後,每次存入自己銀行户口後,再轉往馬會投注户口,悉數用作賭波、賭馬及到澳門賭博,惟連場敗北,銀行户口只餘數十元,投注户口只餘下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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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