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下月15日起提高  增幅介乎2.68%至18%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1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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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將於4月15日起提高。

勞工處今日(19日)公布,由4月15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增幅介乎2.68%至18%。

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增幅介乎2.68%至18%,詳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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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3月17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4月15日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要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隨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2.68%至18%,其中《 僱員補償條例 》的項目,每月收入上限由現時的30,530元調高至35,600元,增幅16.61%;死亡補償的最低金 額亦由440,200元上調至473,610元,增幅7.59%,其中每月最低收入的增幅最大,達18%,由現行的金額4,500元調高至5,310元。

另外,《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項目中,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親屬喪亡之 痛的補償、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殯殮費上限的增幅均為6.1%,其中親屬喪亡之 痛的補償、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由現行的220,000元調高至233,440元。

至於《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項目中,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增幅16.61%,以患者未滿40歲為例,現行的金額為2,930,880元,新修訂生效後會調高至3,417,600元。
   
發言人補充指,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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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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