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專訪】訴訟基金年均處理逾10個案 曾助自閉苦主向健身中心討回6.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2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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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指,訴訟基金成立至今,共收到1,384宗申請,多涉健身、美容業等。(林宇翔攝)

消委會自1994年起成立獨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並擔任信託人,替在消費過程中面對不公的市民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主席林定國接受TOPick專訪時透露,訴訟基金每年處理平均約10多宗個案,曾協助自閉症事主向不良營銷的健身中心成功討回6.5萬元,亦替港人推翻9萬元的「時光共享」會籍合約,這些案件均是重大的消費議題,更重要是要警惕商戶,消委會會追究到底。

助自閉苦主 向健身中心討回6.5萬

林定國表示,一名患有自閉症及智障的事主,在街上被健身中心職員威逼利誘下,不足半年內簽下了2份合共6.5萬元的健身會籍及65堂課程合約,事主父親知悉事件後向中心健身教練要求退款解約不果,求助消委會,最終透過訴訟基金入稟法庭追討後勝訴,2份合約獲撤銷,健身中心更須向原告賠償約7萬港元兼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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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言,有事主2017年被一間會籍推廣職員施以誤導及高壓威迫手段,簽下一份逾9萬元的韓國度假俱樂部月供會籍合約,他其後發現合約細則不合情理,要求解約,但推廣公司指解約需付合約總額3成的行政費,即大約3萬元。消委會曾介入協助,但推廣公司其後反口,也終透過訴訟基金追討,入稟法庭並獲勝訴,裁定「時光共享」內容違反《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合約作廢,涉案公司須向事主退回款項兼付訟費。

林定國稱,訴訟基金每年處理平均約10多宗個案,截至去年9月,基金仍有約1,500萬元儲備,強調款項涉及公帑,須謹慎使用,消委會亦有機制去決定是否受理申請,當中離不開3大條件,

案件要有理有據;涉及重大的消費議題;在可行的範圍內可替受影響的消費者從法律上取回公道,警惕商戶消委會會追究到底。

消委會訴訟基金成立迄今已27年,至今收到1,384宗申請,多涉健身、美容業等,當中逾半個案獲批有714宗,最大索償金額涉及逾百萬元的雷曼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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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