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女友】同為警員女友提出分手 男警被指涉襲擊女友致手瘀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25 14:32

最後更新: 2021/03/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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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警員涉在任職警員的女友家中襲擊對方,涉案男警否認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8歲男警員涉在任職警員的女友家中襲擊對方,涉案男警否認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任職女警的事主供稱,事發前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到她家中商談時欲看她的手機,她拒絕,被告遂捉住其手臂約5分鐘致紅腫。辯方盤問時,問及事主當時是否有另一男友,被告與另一男友是否知悉對方存在。事主指她曾告知被告。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蔡智浩(2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1項普通襲擊。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18日在觀塘秀茂坪某單位內襲擊馮嘉茵。

任職女警的事主馮嘉茵今供稱,她案發前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於2020年8月18日凌晨2時半到她家中,兩人在睡房內就分手一事爭拗,其間被告想看她的手提電話,她拒絕及用左手拿著手機,另用右手保護自己,被告則捉住她左手約5分鐘,她當時感到痛楚。

馮續供稱,她為了保護自己而推開被告,兩人推撞間,她失平衡倒地及撞到傢具,馮指兩人心情平伏後坐在床上。直至同日早上,她因為感冒及咳嗽求醫,被告當時亦有陪同。馮指當時她雙手手臂有紅腫,相信是遭被告捉住所造成,但她認為瘀血會自行散去,故沒有向醫生查詢。

馮續供稱同月20日到聯合醫院急症室就手臂瘀傷而求醫,控方及後向馮展示一系列照片,包括她雙手手臂的瘀傷及雙膝瘀傷。

辯方盤問時,問及馮當時是否有另1名林姓男友,馮同意。辯方續問及馮,她與林自何時起成為情侶,馮指自2019年4月。

辯方續指,馮與被告自2020年5月開始成為情侶,問及馮被告是否知悉林的存在,馮指當時曾告知被告。辯方續問及馮,林又是否知悉被告的存在。馮指林當時不知道,惟她於2020年8月19日告知林。

辯方追問馮,她於2020年5月至8月是否在誤導林。馮否認。裁判官遂追問馮,她當時是否誤導林,讓林以為自己是她的唯一男友,馮否認及指「我無誤導佢」。

辯方又問及馮,當馮事後與母親及兄長晚餐時,有否提及瘀傷和告知原因。馮指曾提及瘀傷,惟她告知家人是搬東西時受傷,因不想家人擔心。

辯方又指,馮於2020年8月19日早上因颱風而毋須上班,馮曾whatsapp被告,要求被告與她一起吃早餐,惟馮供稱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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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