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中方權威專家:不得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提上訴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3/30 12:34

最後更新: 2021/03/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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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今(30日)全票通過審議《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訂草案。(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今(30日)全票通過審議《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訂草案。建制組織、由中方權威專家組成的「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推出《權威專家答疑 完善選舉制度20問》小冊子,內容提及,新組成的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制度設計,是對原資格審查制度的優化和完善,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以符合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小冊子指,特區現行選舉法例規定,由選舉主任一人負責審查候選人資格,新制度設計,能回應香港社會關於選舉主任的層級太低,不足以承擔資格審查任務的要求;另外,資格審查主體會由選舉主任提升到資格審查委員會,並引入國安委就參選人不符合「擁護」和「效忠」要求,提出審查意見書制度,強調有利從更高層確保資格審查結果的權威性、公平性及公正性。

小冊子提及,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國安委就候選人不符合「擁護」、「效忠」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格審查委員會發出審查意見書,所以資格審查委員會會根據意見書作出的候選人資格決定,不能提出訴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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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櫻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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