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童】繼外婆結案陳詞指即使曾打小兄妹不足以構成虐兒 亦毋須對兄妹負有管養責任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01 12:25

最後更新: 2021/04/0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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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高院續審。

5歲女童疑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案今(4月1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繼外婆一方今作結案陳詞指,針對繼外婆是否曾以藤條打兩兄妹的證據並不清晰,即使她有打,程度亦不足以構成殘暴對待兒童;她亦不應因為是兩兄妹的繼外婆,和涉案單位的業主,而自動對兩兄妹負有管養責任,因為繼母本身是全職媽媽,根本毋須依賴繼外婆照顧小朋友。

代表繼外婆的大律師潘志明今作結案陳詞時指,繼外婆面對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但她是否真的待小朋友很殘暴?潘指出,從案中證據可見,繼外婆需全職工作,逢星期一至六均需上班,她每天中午外出,至晚上約9時半才回家,而當小朋友需上學的日子,小朋友於早上7時便出門,當時繼外婆仍在睡夢中。

潘續指,涉案父親及繼母並不需依賴繼外婆照顧小朋友,因為繼母本身是全職媽媽。潘又指,繼外婆於2017年底經歷喪母之痛,之前需進出醫院探望母親,當時她的情緒低落,亦需向精神科醫生求醫,及靠藥物協助入眠。

潘又指,繼外婆沒有案底,是一個有良好品格的人。與父母二人不同的是,當小朋友有行為問題時,繼外婆會跟他們講道理,而父母之間的微信紀錄亦支持上述說法,包括繼母曾向父親指「阿媽同佢講道理」、「日日同佢講道理」,父親自辯時亦強調,繼外婆對3個小朋友一視同仁。

潘又指繼外婆亦會帶3個小朋友外出,從照片中可見3個小朋友均展現笑容。繼母亦曾於微信中向父親表示「呢個阿媽真係好到爆,仆心仆命,出錢出力,有呢個阿媽真係好有愛。」

潘指出,控方對繼外婆的指控是她曾以藤條打女童Z和小兄長X,對於X和親生孫女Y這方面的證供,潘直言兩人說法不太清晰,但潘強調他們並不一定在說謊,即使是成年人,亦可能會將自己對事件的詮釋,當作事實而說出來。潘舉例指,X在事發後的錄影會面中曾提及,自己於15天的聖誕假期期間均沒有吃喝,當中只有繼母曾給予他1杯牛奶,但現時我們知道這並非事實,而且亦不可能。

無可否認,X曾多次遭父母虐打,亦有被繼外婆打手板,但繼外婆並沒有以藤條打X,即使Y作供時曾指她見過,但亦只是Y的詮釋,事實上繼外婆從未以藤條打X。而即使繼外母確實曾以藤條打X,根據X的說法,「佢有就住力,少少痛囉,無傷痕無瘀。」辯方質疑,即使繼外婆有打X,這是否足以構成虐待?

至於有關忽略的控罪,控方指繼外婆應及早介入,但事實上是她在家的時間非常有限,她甚至只目擊過兩兄妹被打數次,父親更曾要求她不要介入,繼外婆只好在兩夫婦打小朋友的時候,示意他們停手。繼外婆更曾於父親打X的時候,伸出腳為X擋了一下,亦曾將繼母帶到廚房,阻止她繼續打Z。

潘又指,兩兄妹的確曾被父母飢餓,但繼外婆沒有參與其中,亦沒有證據指她知情。即使是Y,在事發後不久的錄影會面中亦提到,兩兄妹於15天聖誕假期間有吃飯,一個毎晚夜歸的繼外婆又怎會發現兩兄妹飢餓?潘又指,控方不斷將繼外婆與兩兄妹的祖母作比較,但事實上繼外婆亦曾阻止X於晚上繼續罰抄,她的確曾介入。

潘又指出,並非所有知道兩兄妹受虐而不介入的人均需負上刑事責任,例如繼母的友人亦知情,但她亦不會被控。潘指出,控方認為繼外婆是對兩兄妹負有管養責任的人,但辯方認為,不能因她是繼外婆、因她是涉案單位的業主,就自動成為對兩兄妹有管養責任的人。潘直言,本案針對繼外婆的案情疑點重重,因此促陪審團裁定繼外婆4項罪名不成立。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7日),以總結案情和引導陪審團。

涉案父親(29歲、運輸工人)及繼母(30歲、主婦)同被控1項謀殺罪,兩人早前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另外兩人亦已承認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而涉案繼外婆(57歲、會計文員)則被控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

法官就本案頒下匿名令及限制報道,不能披露涉案被告、事主及證人資料及相片,包括住址及所就讀學校等,違令或涉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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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