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曾國衞:組織或煽動投白票等同操縱選舉 會研究法例規管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4/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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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組織或煽動投白票,等同操縱選舉。(網上截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組織或煽動投白票,等同操縱選舉,因為選舉結果會因此受影響。他指出,目前的法例未能規管有關行為,當局將會研究法例規管。

曾國衞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市民有選擇權選擇是否投票,但若有人組織或煽動投白票、不投票或投廢票等行為,「某程度上是嘗試操縱選舉」,當局會研究法例作適當規管,以符合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符要求。

另外,政府提出修例,規定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並列明區議員將要宣誓。修例後,律政司司長可在任何時候,以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由,向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提出法律程序,又訂明 相關法律程序一旦開展,有關議員要被停職,直至法庭對訴訟有最終決定。被問及區議員於停職期間的薪酬如何處理,曾國衞表示,民政事務署正研究具體做法,並會按實際情況作適當的決定。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關注,若區議員在訴訟期間缺席會議4個月,是否會根據《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員資格。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就關注,假如區議員在被裁定宣誓無效前辭職,是否不會被追討議員薪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因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停職的區議員,不會視為缺席。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形容,有關修例「矯枉過正」,會致使律政司的權力過大,「立法會可以說是廢曬武功」,他憂慮議會日後監察政府的權力會變弱。曾國衞回應指,當局無意收窄議員的言論空間,強調律政司向議員提出訴訟的過程嚴謹,會有足夠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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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尹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