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被控國安法案件專家報告部份內容被剔除 就口號字眼的意思及起源准呈堂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08 15:38

最後更新: 2021/04/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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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排期於6月在高等法院開審,雙方今(8日)就專家報告內容作提訊。(資料圖片)

23歲男子唐英傑前年7.1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已排期於6月在高等法院開審,雙方今(8日)就專家報告內容作提訊。控方將引用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的專家報告,當中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國安法背景及有關口號套用之意思。惟辯方認為只須就口號於當時的意思作釋議﹐毋須考慮遠古歷史,法庭可自行解讀。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最終只保留就口號字眼於當時的代表意思及起源部份,稍後將頒下書面判決原因。

案件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處理。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時指,引用專家報告旨在就涉案口號違反港區國安法向法庭提供意見,當中涉引用中國歷史背景,並將舉例說明如何透過文字、語言或行動等致領土造成分裂狀態。

控方強調專家意見可向法庭提供背景資料以供協助,法庭最終亦可作出判斷。法官指法庭無疑可自行作出釋義,並問及控方現時是否就法定字眼上的結構要求加入專家證供。控方回應指並非要求專家向法庭講解法定意思,而是要求就特定字眼向法庭講解真實意思,專家亦舉出的例子協助。

法官質疑報告中提及的歷史背景,法庭需考慮的國安法第20條已列明細節,不明白所包含歷史背景對法庭有何幫助。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法庭只須就當時即7.1而考慮涉案口號的意思,毋須考慮到遠古歷史,法庭亦可自行詮釋,毋須專家協助。

法庭考慮雙方陳詞後,最終只接納控方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8字字眼的代表意思、起源及演變,以及於當時字眼的意思及與分裂國家的關係,其餘部份均不獲接納呈堂。

被告早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他早前先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均被拒,需還押候審,案件已排期於2021年6月23日開審,由3名法官主審,不設陪審團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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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