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不一定獲委任為資審會成員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4/13 17:27

最後更新: 2021/04/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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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陳靜儀攝)

完善選舉制度修例草案今日公布,當中提到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出任資審會的主要官員,須是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包括司長、局長、警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等。另外,特首林鄭月娥稱,願意採納外界意見,在資審會加入若干名具公信力、愛國、中央信任的社會人士。

記者會上,被問到警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是否適合加入資審會時,林鄭月娥回應指,資審會其中一個職責是進行國安審查,會根據國安處的調查和國安委出具意見書進行判斷,從這角度看,紀律部隊的首長完全有能力、有資格負責資格審查,因為警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都是國安委成員。不過,她強調,這不等於他們會被委任。

她續指,委任社會人士時會根據個人能力、誠信等原則進行委任,但必定是一位愛國者。她指,任何資審會成員都有機會接觸國安資料,在委任社會人士時亦會先審查這些人是否符合愛國者要求,又指因為主要官員都是由中央任命,不排除社會人士加入資審會時都要交給中央(任命),就算不是任命,都會備案,以彰顯他們的重要性。她認為,要在香港找到具公信力、中央信任的人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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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