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黎智英另被加控串謀李宇軒勾結外國勢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16 16:56

最後更新: 2021/04/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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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權(左)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梁偉榮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於去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等,早前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黎被加控兩罪,包括串謀李宇軒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協助被捕的李宇軒逃離香港,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黎智英另涉與壹傳媒2名高層欺詐的案件今亦再提訊,案件押後至5月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黎智英(73歲)涉違反國安法一案中,黎原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

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黎智英被加控兩罪,分別為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財政資料,黎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與李宇軒、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另被控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行為,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黃偉強(圖左)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梁偉榮攝)

另外,黎智英及壹傳媒兩名高層涉欺詐的案件亦於今午再提訊。黎智英、周達權(63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59歲;行政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中的部分字眼,並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5月6日再訊,3名被告保釋條件不變。

欺詐控罪指,香港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了租契,3名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騙科技園,即隱瞞該租契沒有容許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一事,及虛假地表示該租契容許使用該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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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