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涉於中大二號橋暴動 3男1女生否認暴動罪開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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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事件後,出入口被雜物堵塞。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其中4名大專生涉暴動被捕,其中3人涉戴護目鏡及防毒面罩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另1人則涉藏有發出激光裝置被控,4人早前否認控罪,包括2名中大生,案件今(2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為首宗涉中大衝突開審的案件。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前一天,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行車路及火車軌投擲雜物以癱瘓交通,警員驅散人群,並於翌日設立防線阻止他們堵路,校方與警方指揮官商討後,部分警員撤退,但人群再次推進,警方最終拘捕4名被告。辯方透露不爭議現場有暴動,但否認被告曾參與其中。

4名被告案發時為中大學生陳起行(21歲)、理大學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8歲)、中大學生鄧希雯(23歲),同被控於2019年 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中大女學生黃亭陶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另外,陳、張及鄧各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而張則另被控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案件今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中大範圍內有對外開放的公眾地方,當中包括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二號橋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線。2019年11月11日,二號橋被多人佔據,他們從橋上向行車路及火車軌投擲雜物以癱瘓交通,更使用大量汽油彈、磚頭及雜物攻擊現場警員,警員到場驅散。

案發日早上,警方在二號橋一帶設立防線,防止有人再癱瘓交通。警方防線右上方有一個小斜坡,而防線左前方50米的物業管理處外擺放了大量雨傘、垃圾桶及水馬等障礙物作堵路。障礙物後有數十名示威者聚集及挑撥警方。小斜坡上有黑衣人窺視警方部署,後來亦有人辱罵警員,警方曾舉旗警告發射橡膠子彈,但由於黑衣人沒有實際攻擊,警方後來亦沒有使用武力。

及至下午,環迴東路及物業管理處外一帶的聚集人數增至百人,不停拍打雜物及叫囂,有人辱罵及挑撥警方。警方曾警告發射催淚彈,但最終亦沒有使用。同日下午約3時,校方與警方指揮官商討後,警方撤離部分警員,只留下5名警員駐守。不久人群向防線推進,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警方展開拘捕行動,並拘捕正逃跑的4名被告。第3被告被制服後,曾因受催淚彈影響,警員要用清水替他洗眼。

各被告被捕後被搜出防毒面具、護目鏡、3M手套、鐳射筆及雨傘等物件,其中次被告李俊皓被搜出一張白紙,上面寫有「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控方又在開案陳詞中指,警員透過比對被告被捕後的外貌及衣著及現場片段,認出第3被告曾出現在參與暴動的人之中。

辯方則透露不爭議現場有暴動,但會否認被告曾參與其中。

控方另表示,控罪中的黃亭陶涉獲警方保釋後離開香港,疑棄保潛逃。法官提出控罪書中仍有黃亭陶的名字,問及控方是否應將其名字刪去,並質疑「係咪一定要拉埋黃小姐落水,先至可以控告其他被告?」控方表示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再進行有關陳詞。案件明(21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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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