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童】熊運信:《沒有保護罪》若通過 老師社工沒通報虐待事件或負刑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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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鑒於5歲女童被虐殺案件,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就相關改革法例諮詢並已完成報告,包括強制通報虐兒機制等。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21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報告建議立法《沒有保護罪》,要求同一屋簷下的照顧者有責任舉報懷疑虐兒事件,例如傭工,法例同樣涵蓋老師和社工,他強調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事件,便沒有刑事責任。

熊運信指出,控方有舉證責任,惟虐兒個案的受害兒童或沒有足夠能力表達誰是施襲者,以致檢控有困難。他表示,舉報的定義並非等於要立即報警,但至少要因應兒童的不尋常傷勢,向兒童的父母匯報,又或者諮詢社署等機構或通報其他家人。如果通過新的《沒有保護罪》,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了事件,就沒有刑事責任。

熊運信表示,在法律上老師對學生有照顧的責任,因應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老師只要與校長或社工商討是否需要跟進,在新建議《沒有保護罪》之下,有關老師亦不會有刑責。

被問到有關罪行是否涵蓋社工,他稱理論上可以,但他表示現時教育局、醫管局和社署都有提供指引予前線工作人員,如有懷疑的虐兒個案應要做甚麼。他強調法律是道德底線,老師或社工見到兒童或長者有不尋常傷勢,理論上都要跟進,因此認為即使有新法例,亦並非賦予他們額外的法律責任。

熊運信指出,在香港現行法制下,鄰居沒有舉報虐兒個案將不會被控告,因為一個人沒有正面的法律責任要舉報或制止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不過,他認為在道德上,鄰居應否做一些事情,就要交由外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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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