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47人案譚文豪准保釋律政司覆核獲批 法官指難以相信不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2 14:14

最後更新: 2021/04/2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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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沒有足夠理據相信譚文豪若獲准保釋的話,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資料圖片)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律政司早前針對其中11人獲准保釋的決定提出覆核,高院法官今(22日)就其中3宗覆核及1宗保釋申請頒下裁決理由。律政司就被告之一譚文豪獲准保釋提出覆核獲批,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沒有足夠理據相信譚文豪若獲准保釋的話,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律政司早前就其中3名被告包括譚文豪、施德來及李予信獲准保釋申請提出覆核,法官批准律政司就譚的覆核申請,施及李之申請則被拒。

法官今就判決頒下書面判決,法官指譚文豪無疑是去信美國參議院的主要簽署人物,從其獲邀與美國領事會面可見其影響力。法官表示考慮過代表律師書面及口頭陳詞後,認為若譚文豪獲准保釋的話,沒有足夠理據相信他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批准律政司之申請,譚續須被還押。

至於施德來及李予信,法官於判詞中表示,考慮過所有陳詞後,相信兩人若獲准保釋後,不會作出觸犯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律政司之覆核,兩人續准保釋。

法官另就被告徐子見之保釋申請頒下判詞,法官指出經考慮後,認為沒有足夠理由相信徐一但獲准保釋不會觸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中獲准保釋的11名被告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
 
餘下36名續被還押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譚文豪、郭家麒、伍健偉、張可森。

被告吳敏兒將於5月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件則押後至5月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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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