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入境處深夜聲明遺憾審計署報告指責 斥胡亂批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9 00:33

最後更新: 2021/04/2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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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深夜聲明遺憾審計署報告指責,斥胡亂批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資料圖片

入境事務處深夜發表聲明,回應最新一份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就多宗假結婚個案長期未完結處理的指責。入境處聲明強調,調查人員因應每宗個案的背景及獨特性採取不同角度的調查手法,一向不遺餘力打擊涉及假結婚的罪行,「對於一些不懂刑事調查的人胡亂批評執法部門的個案處理手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該處深表遺憾。」

審計署署長昨日(28日)早上11時發表第76號報告書,其中一份涉及入境處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的管理」報告,發現入境處有多宗假結婚個案長期未完結處理,截至去年12月有2,237宗未完結懷疑假結婚個案。

審計署署長28日發表第76號報告書

當中,2年或以下未完結個案佔49%達1,110宗,2年以上至4年的未完結個案佔838宗(37.5%),4年以上至6年的未完結個案佔122宗(5.4%);6年以上至11年的未完結個案佔167宗。

審計報告特別指出,一宗2012年由內地轉介懷疑假結婚個案,入境處追查行動並非完全有效,三度約見疑犯失敗,直至2019年初疑犯已去世,認為入境處要加強追查工作。 

入境處28日深夜發表回應聲明,分別就「婚姻監禮人計劃」、「調查有關婚姻登記之罪行」及「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三點作回應。

就審計署在「調查有關婚姻登記之罪行」中提及入境處處理「個案一」的調查手法,認為入境處需檢討個案,並汲取經驗,日後加強措施追查假結婚疑犯的下落。

入境處表示,對於該蓄意規避調查的疑犯進行了多方面調查及追蹤,惟多次進行突擊家訪調查不果。該處亦把有關人士的資料存入電腦系統內,以待有關人士在使用入境處服務,即可獲得其聯繫方法,繼而對案件作出跟進。奈何疑犯一直未有使用入境處任何服務,最終從死亡登記系統發現疑犯已身故而有關個案未能繼續跟進調查。
   
入境處又指,每宗假結婚個案皆有其獨特性,嚴謹精密的搜證程序需時,以及就每宗個案需要搜集的證據都不盡相同,調查時不能只考慮片面資料,更不能一概而論。該處調查人員因應每宗個案的背景及獨特性採取不同角度的調查手法,一向不遺餘力打擊涉及假結婚的罪行。

對於一些不懂刑事調查的人胡亂批評執法部門的個案處理手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該處深表遺憾。

入境處聲明遺憾審計署報告指責,斥胡亂批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

就「婚姻監禮人計劃」,審計署報告提及入境處婚姻監禮人名單上有並非持有現行執業證書的律師或公證人,入境處強調根據《婚姻條例》第5F條,婚姻的有效性不會因婚姻監禮人的資格變更而受影響。

而根據《婚姻條例》第5H(2)條,若婚姻監禮人不再符合訂明條件,須在14天內以書面通知婚姻登記官。根據《婚姻條例》第31A(3)條,任何婚姻監禮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H(2)條,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一萬元正。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 :

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應有其專業操守,因此在廣大市民心中有著崇高的形象,深受社會大眾信賴。倘若律師亦知法犯法,將摧毀律師的專業形象,甚至令市民對律師失去信心,影響深遠,不能忽視。

最後針對「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入境處重申按法例履行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是父母的責任。若父母未有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更刻意規避入境處的有關調查,則會嚴重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更令該處難以有效執法。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

若任何人士刻意不依從有關法例為其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則屬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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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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